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后期服务处 时间:2022-09-16 点击数:

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校财物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供电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智能控电,宿舍供电按照“电量定额免费、超额付费、先购后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电量定额:学校按每个学生每月8度电的标准核定,每学期补贴5个月,每间宿舍的总补贴电量按该宿舍实际居住人数核定。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一次性补贴到位。

第三条 超额付费:宿舍实际用电超过宿舍的总额定电量为超额用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购买,出资方式由同宿舍同学自行商定,电费单价为0.55/度。

第四条 先购后用:超额用电部分实行先预交费购电量再消费的方式。当宿舍可用电量为0度时,可通过学校水电费充值微信公众号“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 水电费”进行电费充值,学生可自行登录该公众号查询本宿舍用电情况,宿舍成员应主动进行查询并及时充值,如果不能及时充值,宿舍将自动停止供电。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六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卸配电设施等。

第八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十条 智能控电系统支持违章电器识别功能,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电发夹、电热毯、电热水器、电水壶、电烙铁、饮水机、电磁炉、电视机、电取暖器、小型电烘干机、电暖宝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如果违规使用,系统自动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第十一条 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5℃,方可开启空调取暖;学生在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对空调的维护,发现有异常情况,应迅速报修。

第十二条 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物业运维申报维修。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损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凡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宿舍断电,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申请送电需填写送电申请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后勤服务处方可送电。

第十五条 凡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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