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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大学生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07  来源:   点击量:

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大学生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大学生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入驻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入驻单位的健康发展,培育创新创业实体、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更好地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助力广饶县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驻单位的审批、管理、退出等一系列运营均由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合作交流与就业创业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行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创业中心入驻单位。

第二章 入驻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大学生创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须为在校大学生,且所占股份不低于51%

2.入驻单位的孵化公司必须将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放在创业中心内,依法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入驻单位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4.入驻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合作交流与就业创业中心的管理;

5.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校内摆摊设点;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五条  入驻流程

第一步 填写公司入驻申请表,提交到学校合作交流与就业创业中心。

第二步 向创业中心提交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步 通过审核的公司与创业中心签订《公司入驻协议》。

第五步 分配办公室,领取办公室钥匙。

第三章 入驻单位享受的服务

第六条 入驻单位可享受以下服务(补贴)

1.免费使用校园网络宽带服务;

2.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讲座、培训等活动;

3.免费获得创业辅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章 入驻单位管理

第七条 单位经营管理。

1.入驻单位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合作交流与就业创业中心的管理,严格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入驻协议》。  

2.入驻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项目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入驻单位出现联合、合并、分立、变更、歇业、停业、团队人员较大变动或调整(包括法定代表人更换)等情况时,须向学校合作交流与就业创业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创业中心可以视情况对该单位的办公场地予以适当调整,符合退出条件的单位,则必须退出。

4.入驻单位要全力配合好学校各级迎检及观摩工作;实验实训及展厅等场所要服务于学校专业建设;入驻专家要支持学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协同学校共建专家资源库;共建教科研团队,指导团队成长,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科研、技术服务等活动要与学校结合,共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科技成果等要与学校实现资源共享。

5.入驻单位要按时向创业中心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准确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数据,积极支持、配合创业中心开展工作。

第八条 办公场地及设施管理

1.严禁改变办公室结构,严禁将办公场地作为其它用途使用,严禁擅自调换办公室,不得转租。

2.爱护创业中心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3.若进行装修,必须先报创业中心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若造成损坏,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等)。

5.严禁将办公室当仓库使用。

第九条 安全和卫生管理

1. 入驻单位对本单位经营、生产及员工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入驻单位负责办公场地内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协助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创业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创业中心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杜绝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和行为,情节严重且不配合管理的单位,直接作退出处理。

3.违反创业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创业中心设施、设备或其它单位、人员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责令其退出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4.入驻单位要注意公共卫生,遵守运维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服从运维管理中心的管理。

第十条 物业、水电及物业费用收取

入驻单位按照市场价格以月为单位向学校财务处交纳物业、水电及空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企业退出

第十一条 退出条件

1.入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退出创业中心:

1)大学生创业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毕业两年后;

2)孵化项目提前中止,不适宜在创业中心继续进行孵化;

3)对创业中心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4)有擅自转租行为,且不服从管理;

5)公司法定代表人升学或到其它单位就业。

2.要求提前退出的单位,直接向创业中心提交退出申请。

          第六章  企业考核

合作交流与就业创业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团队及其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

1.共建企业须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创新创业项目,每年度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3项以上。
 2.
共建教科研团队,产教研深度融合。开展实质性的产教融合项目研究,共同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团队要指导相关学习型、研究型社团成长,担任相关社团的指导教师。

3.根据学院学科竞赛项目总体要求,共建企业须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合作,设计具有创新性和实际用途的项目,指导大学生参加学院指定范围内的竞赛项目。
   4.
共建企业须和学院教师联合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5.配合做好创业中心(楼)观摩,定期进行展厅内板面内容创新更换、展品增减。

6.接纳本校优秀学生在企业就业,本标准可作参考指标。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菲律宾亚星国际网站合作交流与就业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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